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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文章类型:通知公告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9-03-19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通知详情见如下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

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情况,现就工作时间节点做如下安排:

一、教育厅推荐参评

1、由教育厅推荐参评的通用项目,请于4月8日前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项目汇总表》发至科研处邮箱wzxykyc@163.com,邮件命名为:姓名-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通用),学校科研处再汇总报送教育厅。

2、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由教育厅向教育部申请后统一分配,科研处再分发给申报人。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3、由专家或组织提名参评的项目请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自行向教育部申请推荐号和登录口令。注意: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

4、申报注意事项

A、系统开放时间:“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于4月15日正式开放,6月1日关闭。

B、公示时间要求:申报项目在被推荐之前需在学校进行公示(要求不少于5日)。

C、电子公示材料提交:如有申报意愿的老师,请提前联系学校科研处,索取申报系统的推荐号和登录口令,并按照教育部下发通知上的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申报人于5月17日之前,将用于网络公示的材料,发送至科研处以待学校公示。

D、纸质材料提交: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连同附件一并装成册形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28日前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审核通过后,再报送至教育厅,由教育厅统一推荐至教育部参评。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李泽庆,联系电话:5835527,电子邮箱:wzxykyc@163.com

附件:

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docx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doc

梧州学院科研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