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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通知公告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06-21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我校最新公布的《梧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说明),第八点规定“在‘不授予学位’的规定中强调‘受过一次或以上留校察看处分不能授予学位’”,故请各学院必须在考试前组织各班级开展考试违纪作弊方面的警示教育。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6月21日
上一条: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19年第一批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公开择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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