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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器材借还规定 1、体育场地及体育保管室的体育器材,是供我院学生上课、训练、课外活动和比赛时使用的,原则上一律不对外借出。 2、借用体育场地必须办理手续,借用器材按器材规定使用,用后管好,如不按规定使用而损坏或遗失者照价赔偿。 3、器材借用与归还办法: (1)上课所用器材,由任课教师在上课时统一借用,课后如数归还。 (2)课外活动时借用器材,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到保管室填写借物单,然后领取器材,即日交还。 (3)借还时间:每天下午第七节课外活动时间。 (4)凡借用器材必须按时归还,违者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取消借用资格或按每天1元~5元收租金。 4、几属下列情况借用体育场地器材,必须书面申请经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才能借出。 (1)借用固定资产器材及贵重物品如秒表等; (2)本院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数量和时间者; (3)本院教工因特殊情况借用者; (4)外单位借用者; (5)学生课外组织比赛及活动需要借用者。
体育教学部 2007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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