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2008年度广西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部门组织好推荐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必须满足的要求条件:
(一)推荐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曾获得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可以是以上述获奖项目为基础组装的项目,但必须突出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组合的其他成果必须是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延伸、派生出密切相关的成果),而且是获奖3年以后的项目。
2.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保持其成果的先进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
3.有自主知识产权,而且没有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
4.对推动我区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二)推荐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科技评价(成果鉴定、评审等)并有肯定性的结论。
2.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号(推荐本年度的科技进步奖项目,科技成果登记日期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
3.应用技术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1年以上,基础理论项目论文发表1年以上。
4.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
二、推荐项目材料及时间要求
推荐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和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相应报送《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见附件1)和《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见附件2)。《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相应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其中1套须是原件,注明“存档”),连同电子文档一起,于4月14日下班前送交科研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更详细信息,请访问广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gxsti.net/gxsat/tzgg/qttz/165414.shtml)
梧州学院科研处
2008年2月26日
附件1:200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材料卷内目录.doc